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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1.项目背景
沧州那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7日,老厂区厂址位于沧州市新华区津德路168号。该公司是一家以公斤级医药中间体研发、技术转化为主的高科技企业,主导产品是氨氯地平中间体、糖尿病药物中间体、头孢中间体。公司占地面积20663.8m2。公司于2014年逐渐停止该厂区生产活动,开始在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建设新厂区,2015年全部搬迁完毕。老厂区场地目前已停止生产活动,厂区地表建筑物均未拆除,目前企业尚未获得规划审批手续,但根据《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沧州那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世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河北世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多次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等工作,根据前期工作制定了场地调查工作方案。2018年10月24~25日与2018年12月18~19日、2019年4月27~28日、2019年9月7日进行现场采样,并根据场地相关资料及后期检测结果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编制完成了《沧州那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老厂区场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3号);
(7)《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污染地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沧环总
[2018]62号);
(8)《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
(9)《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10)《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1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1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2004-12-09实施);
(13)《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发[2014]78号,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1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
(15)《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1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3.污染识别
厂区检测因子包含:pH、重金属(镍、铜、砷、镉、铅、汞)、铬(六价)、VOCs、SVOCs、丙酮、石油烃、乙酸乙酯、氟化物、邻氯苯甲醛等。
4.采样工作
在厂内疑似污染区域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23个,分布于生产车间、维修车间、固体库、液体库、污水处理站、锅炉房、技术质量中心等。邻氯苯甲醛布设4个点位补充调查采样,分布液体库、H2车间、H3车间、H4车间,点位为S11’、S21’、S22’、S24。厂区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取样为第 一层含水层(潜水层)。
厂区外背景对照点土壤采集3个点位,地下水采集3个点位样品。
5.检测结果
5.1.土壤:
(1)重金属(镉、汞、砷、铜、铅、镍):共检测样品73个(检测因子为:镉、汞、砷、铜、铅、镍),六种重金属因子均全部检出但未超标,不存在污染情况。
(2)氟化物:共检测样品6个,全部检出但未超标,不存在污染情况。
(3)半挥发性有机物:共检测73个土壤样品,均未检出,不存在污染情况。
(4)铬(六价):共检测样品73个,样品均未检出,不存在污染情况。
(5)石油烃:共检测样品30个,样品全部未检出,不存在污染情况。
(6)丙酮:共检测样品73个,样品全部未检出,不存在污染情况。
(7)乙酸乙酯:共检测样品27个,样品全部未检出,不存在污染情况。
(8)挥发性有机物:共检测73个土壤样品,挥发性有机物中甲苯、二氯甲烷、四氯乙烯、氯苯、邻-二甲苯部分点位检出,但未出现超标。S20(H1车间)点位氯仿、四氯化碳、苯超标,S22(H2车间)点位苯超标。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
(9)邻氯苯甲醛:检测样品12个,样品均未检出,不存在污染情况。
5.2.地下水:
(1)钼、钴、硫化物、碘化物、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硒、铬(六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未检出。
(2)地下水pH、色度、浑浊度、铜、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汞、砷、钠、钾有检出,但未超标;
(3)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氟化物、镉、铅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6.结论
6.1.土壤调查结论:
重金属(镉、汞、砷、铜、铅、镍)、氟化物指标全部检出,挥发性有机物中甲苯、二氯甲烷、四氯乙烯、氯苯、邻-二甲苯部分点位检出,但各因子的最 大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本次场地环境调查土壤所选用的筛选值;场地土壤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氯仿、四氯化碳、苯)污染现象:
1、S20(H1车间)点位存在氯仿、四氯化碳、苯污染。
2、S22(H2车间)点位存在苯污染。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铬(六价)、石油烃、半挥发性有机物、丙酮、乙酸乙酯、邻氯苯甲醛指标均未检出。
6.2.地下水调查结论:
地下水调查结论:经过场地调查,确定场地地下水中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氟化物、镉、铅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存在超标情况。
综合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结果分析,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本场地土壤中存在超标污染因子,不符合场地下一步开发利用的标准,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